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什么情况下的抵押合同无效

在什么情况下的抵押合同无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二、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抵押,很多时候都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至于是单独签订抵押合同还是在主合同中进行抵押条款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之后确定。而在设立了抵押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权的登记,这样对债权人而言也是比较好的。在存在多重抵押的情况下,登记过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没有登记的抵押。



相关内容:

·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 一、可撤销合同是否双方都有撤销权 1、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销售商或者某些企业订购了大量的商品需要运送到目的地,很多时候会选择通过包车的方式运输,为了明确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承运方和托运方需要签订运输合同。那么具体公路运输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分享一篇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出现,或者主观意志的转移,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下面就看看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一、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


·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
     一、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 保管合同能附条件取回,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特别事由的就不能提前领取保管物。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短暂停留。一般来说,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不是没有期限的。如...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合同在生活当中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所以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针对每一项合同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我们就拿企业比较常见的融资租赁合同来说,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


·诈骗与合同诈骗都有哪些区别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人民的财产都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这类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与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个人,而合同诈骗则包括个人和单位。下面我们就诈骗与合同诈骗都有哪些区别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一、合同诈骗罪...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一般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撤销的权利。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