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法对于夫妻债务‘新解释’确立的‘共债共签’基本原则和有关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对过去不妥当司法解释的根本性修正,具有积极的作用。按照这个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无需再进行举证。这也就是说,这个债务是否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要依靠法官来裁决。但法官的认定也应该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才能够进行判断,否则只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必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程序中除了要分割财产,另一个重要事项就是处理债务。根据最高法的新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用个人名义举债,如果超过家庭实际正常开支,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时时都可以看见合同,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不遵守合同就必然会受到违约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违约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整理。 一、我国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


·有欠条怎么上法院起诉
    有欠条上法院起诉的流程主要是:1、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2、法院立案审查材料,以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并要求你按要求交纳诉讼费用;3、立案后,法院择日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4、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5、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处理方法 一、企业已拖欠的货款 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起诉追讨的方式解决 二、追讨货款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


·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妻子的父母?
    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妻子的父母? 一、债权人 1、债权人(Creditor)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2、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3、债权人和债...


·去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后何时放款?
    去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后何时放款?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需要办按揭的,在向银行提出申请后,确认征信无问题后,银行确定受理,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综合评估,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评估报告,银行再依据评估价值审批贷款的比例,如果贷款额 首付总额不足房管交易中心登记的合同金额,则差额部分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付清,并将相关单据交银行备查。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买卖双方收到批贷函后再去房管交易中心过户,过...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合伙的债务一般按照当初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处理,具体的债务处理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首先,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不一定要手写,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签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就会有效。借条是可以用电脑打的的,在打的借条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最好是有见证人在场。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


·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固然要予以严重的处罚,但是同时,针对被害人的财产也应当及时的返还。所以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嫌疑,可以暂缓立案。那么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


·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去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可以很好的缓解我们的资金问题,但是信用卡有时候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又比如说信用卡诈骗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些人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如何解决的呢?我们将给您介绍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等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有责任吗? 信用卡诈骗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民事责任,这...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