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二、确定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的争夺,都想亲自抚养孩子的话,最终可能通过起诉解决。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当从自己收入状况、生活环境、对方存在赌博等不利抚养情况方面入手。如果孩子比较大,还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意见。



相关内容: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


·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家庭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


·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有的前妻是真的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出于对孩子的爱才会极力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有一些父母是为了得到抚养权的一些利益而去争夺抚养权,那么,对于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探讨。 一、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行的离婚方式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彼此之间有好感的才会组建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家暴现象,此种行为是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判决离婚,该民事主体可以得到的财产时对对方多的。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但可以参见之前的《婚姻法》等规定。 《婚姻法》第4...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而丈夫对妻子使用家暴,妻子是可以自己起诉离婚,并可以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抚养权归...


·一、正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正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决。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前提,一起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他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达不成分割协议,可到法院提出诉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


·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女方离婚出多少抚养费合适?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进行财产分割,更重要的是有关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相信所有的父母都希望离婚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毕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离婚。无论是谁取得抚养权,由于父母的愧疚心理,都可能会极力补偿孩子,而另一方也可能会在定期的抚养费上进行补偿。那么女方离婚出多少抚养费合适呢?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