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例如,《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做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例如,《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例如,《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此外,《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撤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这些情形之外,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5)仲裁机构无权裁决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仲裁的情形。”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解散之后,那么就会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之后公司也就不复存在。而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出于自愿,可以将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任意解散,另一种则是强制解散。而按照新《公司法》中的规定,若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重大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经营下去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那么公司持股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公司的种类有许多的,各大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规模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会有法人的,很多人想要知道分公司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法律上的责...


·公司登记认缴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注册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内容我们所说的认缴制,指的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模式。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承诺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这个模式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而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这是...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越发的开放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驻扎,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多元化。很多劳动者倾向于到外资企业上班,工作相对轻松,工资也不低,但大多数不明白的是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外资企业的概念。一、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1、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这几年国家的经济都是不算景气的,常常还是会发生企业的倒闭。一个企业的倒闭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是影响巨大的,因为现在不好找工作。那么如果合同即将到期了,公司发生倒闭该怎么赔偿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关于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这个是可以赔偿的,我国在2008年颁布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公司倒闭,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按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年轻人来说,他们有理想,有热情,大多数都会选择创业,当然创办公司的话,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而且对于注册资本有着一定的要求,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


·公司法人变更没有合同合法吗
    那么,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规定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又或者是董事会来召开会议,再来作出决议。而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够或者说是履行不了职责的话,导致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不能够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来进行召开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来推选出一名董事,或者说,由出资最多或者是持有最大股份的表决权的股东或...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一、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只要写变更时间就可以了;股东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 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法人股和国家股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企业创始人掌握着大多数股权,控制着公司的发展。由于法人股无法在股票市场流通,所以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那么到底什么是法人股呢?下面我们简单说说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定义。 一、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一、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可以保护自己的物品同时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如果需要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如果股东是以书面的形式的话,只要是一致通过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的,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投标保证金是打给业主还是招标公司
    投标保证金是打给业主还是招标公司一、投标保证金是打给业主还是招标公司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如果有招标代理的话交给招标代理。如果是业主方自主招标就交给业主方。具体地方可能会有具体的地方政策。缴费凭证要去换取收据。收据一般附在投标文件内。钱交到谁的账户上,就找谁给你开收据。二、相关的法律招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本组成的特殊性,和一般国内民营企业不同,在登记和变更等程序方面,也相应地有所区别,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规定研究分析并结合经验为您作简要介绍。 一、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