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经济补偿金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剔除掉了。不存在“等货币收入”垫底的理解,这里的“等货币收入”是指且仅指前面提到的四种工资。如果包括加班费,这里肯定要列举出来的。这是从语法上理解。此外,从情理上理解,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在正常工作时应该得到的工资。这里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工作条件、正常的工作时间、正常的工作强度。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但是。正如楼上所言。如果有的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常年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并特意把基本工资定得很低,把正常的月工资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这种情况下,则应该重新考虑真实月工资的认定。这是非正常情况。不能用特别代替普遍,用非正常代替正常。综上,在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中不包括加班费。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这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挂钩。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话,则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工作在一年以上,那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规定,一眼视力下降不够伤残等级。 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


·腰椎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腰椎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腰椎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情况;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7、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 8、委托他人代理...


·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发生了工伤是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才能有工伤赔偿的,那么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多少级工伤才能有津贴呢?工伤鉴定的结果尤其重要,劳动者们都很关心。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能够帮助到您。 一、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都可以报工伤。工伤伤残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 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单位不同意的话,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实习期,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实习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过该期限后,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辽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就需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很有说服力的证明,您可以拿着这个证明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但是,也有的人对自己的工伤鉴定结论表示不服,比如有人认为是五级的工伤却鉴定成七级,这就要我们先认识一下工伤的鉴定标准。那么,辽宁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请看下文。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单位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和睦,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是公司训练员工工作拓展能力的需要。二、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由于国家法律的制定,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我国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会关系到合同的签订。用此来保证我国的经济活动能够充分遵守法律进行。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时,关于合同的签订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那么,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一、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和任意扩大解释。保密义务的范围:所谓“秘密”,是指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事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二、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