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可以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者能够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共七种:劳动者随时解除(通知和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可解除,但要通知用人单位) ,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见第26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此种特殊情形下,劳动者以保障自己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可立即走人,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随即自行解除。经济补偿只能由劳动者事后向原用人单位追偿。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在没有按劳动法履行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用法律的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仅可以让用人单位放发当月的工资,而且还可以让其支付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额,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从而避免引起各种纠纷。



相关内容: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从其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工作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因其职业活动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就可以工伤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事关工伤人员最后所能获得的赔偿,故而您对于各类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要有大体了解。那么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是怎样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自的特点: (1...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者权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关注点,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是多数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被辞退的情况也有很多种,可能是公司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劳动者自身的问题。不同情况所对应赔偿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劳动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司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那么,关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相信也是不少人密切关注的问题。下面由本站网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以项目部总工为施工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 单位可以辞退,如果你的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严重受伤的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在其去世后,相关部门会为其下发一定数额的丧葬抚恤金,以来补偿和奖励其多年的辛苦工作。但是由于工种以及工作岗位的差异,丧葬抚恤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吧。? 目前丧葬费发放有几种形式,一种是按固定额度发放,另一种是按照上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发放,也就是按照上一年度基础养老金的N个月发放,具体按当地实行标准确定。对于抚恤...


·验收竣工的工程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


·工程质量的管理在我国就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
    工程质量的管理在我国就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相关系统的管理活动。国家的经济建设也离不开工程质量建设,在建设的时候需要部门来进行监督和督促,这就有了协会的成立。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的职能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四川省工程质量协会职能 1、工程质量管理职能 负责规划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并对各级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