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婚母亲改嫁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母亲改嫁财产归谁财产属于随母改嫁的小孩。小孩与后爸形成继父继了子关系。也属于子女的范围。所以,继父(母亲)的财产由子女(相对母亲来说),继子女(相对继父来说)继承。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父母离婚母亲改嫁财产也是会由子女来继承,当然如果父母有指定继承人的,那么也会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所以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子女都是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财产的。



相关内容: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 ?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 办理公证的流程如下: ?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第二步,双方必...


·自愿放弃抚养权声明书怎么写?
    在中国家庭,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成年,对于一些成年的没有能力照顾自己、有残疾等的孩子抚养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因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头破血流,当然也有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当中有一方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声明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放弃抚养权声明书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电话...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普罗万生从而呈现出了各种生活状态,我们您每天在社会中都有自己要付诸实现的目标,或者就是踏踏实实的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可就算是一汪清水都有起波澜的时候,更不用说是漫长的人生当中会遇到的一些事情。离婚这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一道坎,坚持要以诉讼离婚的这一方肯定就比较关心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 女儿___自__年__月__日由女方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期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1、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方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该每年的__月__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2、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享有...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


·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到公民或者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家是要给受害人赔偿的。但是有些时候,国家机关即使侵犯到公民权益,公民却无法取得相应的国家赔偿,这是为什么呢?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我国国家赔偿采用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 我国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


·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注定其中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则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那究竟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起民...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中国没有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最为简单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经过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最为繁琐的就是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分居时间也与离婚有着重要的联系。那么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