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

一、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证据不存在不可以判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二、受贿罪的证据要求(一)主体要件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书中的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受贿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目前,在办案过程中,有的同志满足与被告人供述自己的业务,而忽视了对任命书、承包合同、档案证明的复制以及知情证人证言的收集,对于证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更易被忽视。这样都可能给被告人以退路和可乘之机,导致全案失败。受贿人职务方面的证据有任命、合同、委托书的,比较容易取证。但有些职务是临时指派的,这就需要在证人证言上下功夫,注意收集这一临时任命的研究记录,任命人的证言宣布场所以及宣布内容的证人证言。关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不能仅凭一枚公章或某一文件来确定,要注意工商登记、资金来源、管理形式、承包协议、财产归属五个方面的证书、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还要收集行贿人对受贿人职务,企业性质的认识情况的证据。(二)利用职务之变的证据要求1、受贿人所在职务的权利范围。包括受贿人在单位内主管或分管什么事项,在经济交往、行政管理、司法活动等工作中的权限,被授委托的范围,职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合法性的证据。2、收集证明受贿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收集的角度是被告人受贿行为的背景。既要重视对纵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又不能忽视横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不能只看到这一职务本身的权限极其所属下级的影响,而忽视在有些案件中的横向制约也可能使受贿行为也职务具有内在的联系。(三)受贿行为的证据要求贿赂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产生的时间地点、手段、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支付与取得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环节。一是收集贿赂手段的证据,对于收受贿赂的要以谋取利益为条件。索取的,受贿人具有主动性,要重点收集双方供证,证人证言,有关书证,注意收集每一个细节。只有对整个过程的行为诡计对话,甚至身体部位如眼神,手式的席细微收集,才能正确判断。满足与粗线条的讯问,询问是达不到要求的。有时贿赂手段以“回扣”,“奖金”等方式出现,这就要查明回扣是否交工,是否国家允许,或行业允许,主要是通过讯问被告或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来达到要求。二是收集时间,地点,环境等细节方面的证据。包括交接场所的具体描述,当时气氛的具体描述,只有供证一致,才可以认定。要注意特殊情节一致性方面证据的收集;(四) 赂物的证据收集贿赂犯罪必须贿赂物的存在或许诺为前提,贿赂物是重要上物证,在收集时,一要收集有关贿赂物来源方面的证据。注意利用帐目,发票,凭证,白条等书证为佐证;还要注意对被告人掩盖事实的虚假书证的鉴定;对于金钱行贿要查明前是家中原有,银行提取或者是借来的,注意时间的吻合;对行贿物品要查明何时所购,从何而购,发票号证明等;对于以不记名存折,记名存折行贿的,要查名支取情况,查明原始单据并进行鉴定。二是要手机贿赂物品的数量,特征,性能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对金钱面值,数字及物品外形,规格,颜色等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的考察,确定系贿赂物。三要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如挥霍金钱的去向,物品损坏情况,贿赂财物转移情况,因贿赂造成的损失等。对于行贿受贿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程度的行贿受贿行为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证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虐童罪2023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虐童罪修改了哪些内容? 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


·触犯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对犯罪分子量刑由谁决定?
    对犯罪分子量刑由谁决定?判刑最终由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犯罪的性质应该由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而定,案件经过侦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但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


·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
    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 一、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判缓刑。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


·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
    刑法八十条并不是规定判刑是如何判定的,是对我国公安部门对于有重大嫌疑的人员是否可以拘留的判定标准。因此,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犯了何种罪名来具体判断,今天我们带您看的是诈骗罪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一、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首先,我们来看看《刑法》第80条的内容,《刑法》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可见这一法条是关于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


·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诉讼的当事人不想出面,这时候就需要诉讼代理人来解决了。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由当事人进行委托出面参与诉讼的人。那么,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代理的范围有多大?我们会在下面的文章中作出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法定诉讼代理人所为的...


·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让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一下:首先,贫穷对于犯罪的影响。我第一个想到的是马加爵(马加爵犯罪的时候不是未成年人,此处是用来说明贫穷的影响),惨无人道杀死四人的事例不用过多阐述,究其犯罪原因是贫穷带给马加爵过度的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他在高中就时常吃不饱穿不暖,被人瞧不起形成比较孤僻的性格,最后同学说他打牌作弊,触发了马加爵内心长久形成的愤怒。就“挫折-攻击”理论而言:贫穷的家庭背景必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更多...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流程是什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