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可以知道它不具有可继承性。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使得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因此,对待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要谨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法律上被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
相关内容: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023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当中的重点的项目内容就是关于道路的维修,因为道路维修的话,涉及到一些交通的安全问题,所以非常的重要,如果涉及到道路维修,那么就涉及到一个征收土地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办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分做出规矩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取得补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在面对征地时,人们往往会产生很多疑惑,首先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针对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这一问题,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山东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 征地补偿 ?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


·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一旦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征地补偿费用,除了这个之外,作为被征收土地的人,还应该随时关注征地补偿的程序,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那么,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


·申请土地使用证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如果像修建房子或者的进行农作物的种植,那么必须得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当然要合法的使用土地,就必须向我国相关部门去申请土地的使用证。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了解申请土地使用证材料需要包括些什么。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赶快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土地使用证材料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如下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古人常道:“民以食为天。”而粮食又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因此,自古以来,土地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我们现在的住房、生产商品的厂房、娱乐活动场所无一不是建立在土地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一、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