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首先不能违反《民法总则》第143条中的规定,其次同时也不能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这些都是可能导致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而对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由卖方交付标的物给买方之后,那么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不过要是法律中有格外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


相关内容: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呢?以下我们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还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的数额。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


·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是同一天吗?
    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是同一天吗?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日期,如合同订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等等。那么那么这个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是同一天吗?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是否是同一天。一、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是同一天吗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


·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后,其中的一方可能会提出续签或转让的要求。合同续签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便可实行。那么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呢?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承租权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是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经产权人同意可以继续承租。在租凭期未满期间,经产权人同意你可以转让,期满后是没有转让权的。 二、合同到期后转让注意事项 (一...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自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百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


·在日常生活里,大家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
    在日常生活里,您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会遇到很多不懂的地方,甚至不知道怎么入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本,这样以后您在写融资租赁合同居间时就可以按照范本来写啦。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 法律风险:当事人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也没有预付处...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 一、 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 生效日期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二、 有限期限的定义 合同有限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三、合同生效时间和有限期限的区别 ...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股权的结构以及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代表公司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出具授权书的,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代表公司了。但有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越权签订合同,那此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