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一、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二、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地区中,因为宅基地问题而产生纠纷,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其实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同村的邻居,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宅基地纠纷,其实是最好的。若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纠纷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乡镇调解无效的话,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您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近几年,成都市的社会经济和商业贸易发展突飞猛进,同时,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被评为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在城市发展中,难免有些商业地块需要服从整体建设大局的安排,而政府也会对因被征地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那么,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商业征地如何补偿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商住房,您都知道,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是有规定的年限的,既然有年限就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那么,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商住房产权年限怎么算 商住房产权是指商住房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商住房产权年...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的土地有五类:  一类土地:嘉定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75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30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26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投资商铺是一个高投入而且比较容易带来可观的高回报,如投资股票一样,高回报也会有高风险。所以决定入手商铺前一定要实地并多方考察,了解相关资讯,规避风险。清楚投资商铺有的注意事项,商场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卖方出具何种证件买方才能安心购买投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一一为你解答。 一、商场商铺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目前市场上某些商铺是由原来的住宅通过“居改非”变更过来的,完全...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元江县城规划区(五年规划),水田110000元/亩,水浇地75000元/亩,旱地(园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12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元江坝子(扣除县城规划区)、甘庄坝子、因远坝子、曼来坝子、安定坝子、东峨坝子、干坝坝子、南洒坝子,水田90000元/亩,水浇地52000元...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一、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是合理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