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等情况确定开挖的方法和顺序,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开挖期间若周边影响范围内存在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的方式。
4、基坑开挖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5、土方工程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防滑的技术措施。
6、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0.5m。
7、基坑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控制在3m以内,并应配合支护结构的设置和施工的要求,临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8、设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应遵循“先撑后挖、限时支撑”的原则,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的时间和空间。
9、面积较大的基坑可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撑布置形式等因素,采用盆式开挖、岛式开挖等方式施工,并结合开挖方式及时形成支撑或基础底板。
二、土方开挖的安全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5)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高边坡的安全距离。
(6)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7)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土方工程开挖前要关注到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内容,还要关注到施工的流程和对环境的影响。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上文中相信我们已经为你们做出了简单介绍。
相关内容: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辞职,依据有关的法律签订合同后自己可以进行辞职,只要自己的手续办理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广大市民们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一般来说,仅仅只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很难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以下我们为您介绍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4、负责组织施...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体验过黑暗给自身带来的恐惧,因此我们才能够更加体会到光明对您的重要性。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眼睛,您一定要注意保养,适当的缓解眼睛疲劳,对自己的眼睛都是有好处。如果眼睛遇到工伤的话,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很多人被迫在喝完酒之后还要自己驾车回家,以至于到现在很多人都会酒后驾车,不管是什么原因酒后驾车都是违反交通法的,醉驾被抓之后,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坐牢呢? 醉酒驾驶被判三个月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


·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主要有哪几种?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工伤事故中为什么骨折没评上伤残
    工伤事故中为什么骨折没评上伤残?没有评上级是因为骨折情况没有达到评级的标准。虽然,一般来说骨折都能评定伤残等级,但是骨折并不是工伤评级的主要依据。工伤评级是有规定的标准的,是否能进行评级,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进行工伤鉴定后,证明其确实存在功能障碍或者残疾,才会评级。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