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卖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卖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确定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开发商应“五证齐全”。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在前四证齐全的基础上才能办理的,所以,购房者只需查看“预售许可证”就能知道楼盘销售是否合法。(二)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 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三)注意“订金”与“定金”区别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开发商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购房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四)看清“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紧紧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以防开发商逃避责任。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一)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四)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商品房一般就是我们说的大产权房,正常情况下购买商品房,肯定是能够办理下来不动产权证的。相比购买小产权房,自然对于购房者而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就要小一些。但在购房的过程中也不可掉以轻心,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和广告,约定好的内容最好都写到相关协议中,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



相关内容:

·买房是按揭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到时离婚的话他有一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卖房子公证后付钱的法律规定?
    卖房子公证后付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买卖不过户,首先,先公证,再付房款,建议找家银行做资金监管,会安全很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会交出很高的税费支出,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使税费支出保证在最低,夫妻离婚是其中一种方法,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夫妻之间过户,只需要工本费,不需要缴税的,通常100元左右。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可以退还首付吗
    一、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可以退还首付吗先确定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检查提交贷款的资料是否是正确的,再进行补救。1、补救贷款贷款办不下来应该先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如果问题出在购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负债等情况,建议增加首付款数额,减少贷款的申请金额,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再向银行申请贷款。2、换家银行一般来说,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申请房贷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银行迟迟...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双方约定了“如遇到拆迁无条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条款时,不必认为拆迁利益就此与自己无关。因为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约定其合同条款。若双方约定了上述...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是二手房屋进行网签备案以及最终交易的必要的环节,它对于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自己留个后路,也让别人放心。那对于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可以去相关机关问清楚,或者看下文的阐述。 一、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的延期时间。部分银行对于湖北地区的客户,如果因为隔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回到工作所在地上班的,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同样可以做出延期还款处理,这部分人延期时间一般是1~2个月。比如平安银行就允许湖北地区的客户...


·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话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一房二卖时应当如何赔偿购房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房出租,还是个人的房屋出租,为了避免双方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双方最好要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但是租房合同当中对租房时间的规定并不是无限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租贷合同可以使用几年? 一、在我国租贷合同可以使用几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