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用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
(一)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二)一般税类:

1、契税: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但是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产过户的费用包括两项,税费和手续费。涉及离婚房产转移的,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登记,还需要做析产登记。办理登记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相关内容: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此了解清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 购买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手续如下: 1、 看准想要购买的房屋,要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


·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
    买房贷款,当你逾期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您想必都知道,但如果你要提前还贷款也是要付违约金,这个你了解了吗?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您一起来看下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概念 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机构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实质性的提前还款。各贷款机构对实质性的行为有不同标准,但一般是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本金余额的20%。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提...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合同形式,往往适用于房屋买卖,租赁,金融投资等需要中介方的情况,其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最为常见。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做详细说明。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签订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另一方方面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安全服务。居间合同也被人称作“中介合同”,在合同签署之后,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和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居间合同在二手房交易...


·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不清楚到哪里办理,?
    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不清楚到哪里办理,有哪些流程,买房子不像买东西一样,付了钱就可以把东西拿走,买房还需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属于自己,一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怎么过户:一、需要到哪里办理房屋办理需要到房管所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房产证、购买合同、购房、土地证、税费交纳证明二、房屋过户办理1、可以找一个信誉比较好的中介为你推荐,由中介带领看房,并要卖主提供...


·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清楚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


·房屋转租合同怎么写?
    在我们租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转租的情况,二房东将承租过来的房屋转手又出租出去。房屋转租也需要双方签署合同,由于房屋转租涉及第三方,略显复杂,那么房屋转租合同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本来给您详细说明下。 房屋转租合同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
    房子贷款还清了他项权证给谁: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3、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4、带他项权证去房屋所在...


·伪造租房合同开票算诈骗罪吗
    伪造合同开票是违法的,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伪造合同的用途涉嫌到了诈骗,且达到巨大数额,属于犯罪。如果伪造的合同的用途仅仅是一些不涉及金钱,也不涉及具有危害他人或者社会的用途,就只停留在违法的层面上,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