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对于工商部门终止调解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是如何处理的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调查显示61%的产品质量事件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超过300元,26.5%的案件损失在300-2000元之间,因此消费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讨一个“说法”,而自认倒霉。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表现在购买商品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不注意保存发票,缺少提起诉讼的基本证据,另外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现场,甚至无意破坏现场,或者投诉不及时,造成诉讼时作为原告应有的证据灭失。2、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现在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对损害事件发生的责任认识不一致,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的弱势心理在诉讼中转折膨胀为优势,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愤怒和抵触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销售方,表现在请求赔偿数额瞒天要价,争议额大,不能营造调解氛围,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有的产品销售者环节较多,生产者有直接生产商、承包商、组装商,还有挂靠单位,造成产品责任后,各个单位互相扯皮,调解诚意不足。3、司法鉴定在产品质量纷纷案件中往往成为输赢的关键。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者负有举证倒置的责任,事实上生产、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已经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取得了相应产品质量的合格证。但是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对通过质检部门合格证不认可,在进行司法鉴定时,社会鉴定机构与质量检测部门结论不一致情况屡屡出现,这也是造成该类案件调解难,上诉率高,多次鉴定的主要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会要求企业都按照相关的规定制造产品,那么为了避免企业生产出违规的产品也是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如果监督机关发现了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后,也是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是优良,甚至是优秀的。但是最起码对所有建筑工程的要求都是,验收的时候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有一些比较好的专业的建筑单位,甚至对自己的要求会更高。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定的有统一的验收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7是怎么规定的? 一、 楼地...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二、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一、工伤职工享受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工伤认定并不是保险范围。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公办学校欠工程款怎么办
    先到当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他们帮忙解决,如果无果,那么收集好对方拖欠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我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必须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量,确保其战备效能,为社会...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 是的,具体的时间公司自己决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