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 就是指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有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中一般要定一个期限,合同法规定以一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在按照效力分类的时候,其中一种合同类型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除此之外还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一时半会还不能确定究竟属于有效还是无效。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这类合同一般需要补正之后才能生效。若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补正的话,那该合同就会视为无效合同。



相关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 ______ 4、付款...


·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毁约承担违约金或者是赔偿,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法律效力无法体现。 总之,尽管意向合同的绝大部分商业条款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很多非商...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关于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有约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权。其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的,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1、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2、 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当事人就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二年。3、其次,法律法规对各种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定得也很复杂。如航空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是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


·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呢?为了避免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第一,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 其本身是自...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赠与人的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主体:指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标的(又称客体):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标的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3)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