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鉴定主持人的产生及回避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鉴定主持人的产生及回避问题
关于有权提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机关,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行政机关处理过程中,有权提起鉴定机关是卫生行政机关;二是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提起鉴定。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
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
1、委员会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组成。对医院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即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
2、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受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3、审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单位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
4、召开鉴定会时,非鉴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邀请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件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5、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不得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引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一些具体情况,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的,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都有严格的规定。在鉴定过程中,委员会必须从事实出发,查明事件的真正原因,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关内容: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单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一、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医院是没有鉴定资质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草案建议稿)第一百三十三条?【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性...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纷事件数量急剧增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媒体杂志中关于医患纠纷的事件报导不断出现,法律上关于解决医患关系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随者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也有了合法的方式。下面,的我们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


·公民遗弃病人在医院犯法吗
    当前社会虽说经济发展方向非常迅速,我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应有的金钱回报,但还是有很多的穷人们存在,生活无法得到自足,自然就无法经受得起天灾人祸和病痛的境况,很多人出现病痛后都不知道要如何去治疗,因为自身没有像相关的治病经济能力,遗弃病人在医院的情况也就随之出现,希望医院能够对其进行救助。那遗弃病人在医院犯法吗? 一、遗弃病人在医院犯法吗 不可否认,医院不是救助机构和慈善组织,又面临数量较大的医...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二、鉴定的程序是: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怎么做呢?这可能是有些人想要了解的内容。那么你知道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吗?是否还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程序?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指定正确吗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该省12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需到该协会唯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