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

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十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

7、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8、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9、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0、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11、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1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14、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5、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在二审驳回上诉后3日内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16、死刑复核后向一审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17、一审人民法院自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之日起7日内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司法机关是否能严格遵守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对于司法机关权威、尊严的维护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在实际在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与法律条文中的规定的有所出入。但通过了解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相信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内容:

·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若公民涉嫌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一般会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刑事拘留。不过这个拘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通常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的话,一般要拘留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首先是了解开庭时间以及开庭的地点,时间和地点会在开庭通知中写明,一般时间会在早上九点开始,下午会根据时令的不同有变化,开庭地点就会是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 其次是开庭之前要进行的准备,这个时间法庭的书记员会宣读法庭纪律、查明到庭人员的身份信息、要求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入庭,一切都准备就绪然后才是审判人员进入,这个时候需要全体起立,坐下后就进入正式审理了。 先把被告人...


·致人重伤伤残能判缓刑吗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过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的立案标准的。那您知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 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


·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贩毒3克以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


·倒卖船票罪处罚怎样的?
    相信您一定接触过一些倒卖车票或者是船票的事情,您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倒卖车票和船票达到一定金额的属于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的,那么倒卖船票罪处罚是怎样的呢?   一、倒卖船票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


·泸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泸州属于四川省下面的一个地级市,因此很多犯罪方面的规定都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来的。其中泸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这个量刑标准的内容。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


·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


·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透支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缓解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也给了很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很多犯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国家必然要惩罚这种犯罪行为。那么,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形式,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坏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此罪。而在说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时,往往包括了两方面,即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那到底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