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一、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的时候,就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就会终止活动。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就需要作出清算。与此同时还需要通知和公告企业的债权人,而在清算的时候往往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若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一、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可以协商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册资本为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取...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


·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
    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 有些公司在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之后,可能就会变成了空壳公司,规避空壳公司是我们最关心的事件,那么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根据相关的说法来看,空壳公司的法人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且还要适当的惩罚金额。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任风险是如何的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取得了独立营业执照的机构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必须由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作为代理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


·分公司不得自主对外签定合同吗
    分公司不得自主对外签定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主对外签定合同,但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一、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来曾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但是新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一限制。最新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这样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公司法定公益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个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和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人物,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对于公司企业的要求更高,同时也是你每个公司的巨大挑战,而对于公司的管理我国有很完善的制度,对于公司法人的任职条件有着一定的规定,那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