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1、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2、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3、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二、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三、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等因素导致买卖合同等迟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当事人能否在个案中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当时不可预见本次疫情事件。在疫情形势明朗、防控措施实施后订立的合同,一般认为当事人已有相当预期,在无其他因素情形下仍应承担相应责任。2、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系受政府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或者疫情影响企业自身经营不能等客观因素。3、鉴于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至措施解除为社会公知性事实,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可以此为基础,企业亦可自行举证证明其因突发疫情与政府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企业自身经营不能及恢复经营的期间。实际上,疫情期间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向房东申请减免房租的,就像是金融机构规定了可以向后延迟还贷款的时间,但这也是因人而异的。如果企业早就已经复工或承租人一直都在实际占用着租赁的这套房子,都没有理由向房东申请减免房租的。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分配?
    在当今社会,男女双方结婚要买婚房是不成文的规定,而有的人是夫妻共同买的房,有的人是父母给买的房,那么在双方结束婚姻的时候,房产该怎么分配就成为一个值得关心的问题,那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和夫妻离婚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分配 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基本规定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


·离婚两处房产会如何分配
    离婚两处房产会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有很大概率会进行房产分割。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婚前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1、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父母双亡,其房产由子女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贷款买房的条件
    贷款买房的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6、有...


·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有偿还义务吗
    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有偿还义务吗?1、股东个人住房贷款公司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股东个人债务和公司无关,而且,公司的债务一般也不需要股东个人偿还的。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股东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但股东因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法院强制拍卖这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将导致“外人”成为公司股东,从而破坏公司的人合性。2、借款纠纷的诉讼诉讼时效是2年,我国《民法通则》第...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缴税发票(原件)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4、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6、继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