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能减吗?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能减吗?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需要和房东协商。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部分疫情显著高危地区受政策管制,小区被封锁导致租客将无法返回,根据前述的不可抗力制度,若现实中确因疫情致使无法实现房屋租赁目的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予以房租减免。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给予指导二、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贷款,怎么办?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三、债务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种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1、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债务人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可以让债权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和影响程度,以减轻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2、同时使得债权人可以采取应对措施(对债务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认可并进行相应的举证、应对)。“通知”、“证明”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是经营性质的房子,就像是企业租用的写字楼,在疫情期间短时间之内不能复工的,基本上合同相对方都会适当的减免部分房租。但个人租用的,用于本人居住的房子是否能够减房租,就不受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约束了。



相关内容: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究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深圳打拼的人会选择租房,和买房一样租房也有许多规定的相关条例,这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也是为了保障业户的切身利益,下文介绍深圳宝安房屋出租的规定,其实也是深圳市所有区域的租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房享有使用的权利,既然公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自然也就不能转变为遗产有继承人来继承。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


·新婚姻法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实行婚姻自主原则,对于双方的恋爱,婚姻都是自由原则,所以结婚率相对于以前来说提高了很多。结婚率提高的同时,伴随着离婚率也提高了。离婚紧接着就是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关于财产,更让人关注的便是夫妻双方房产应该如何分割。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配房产?
     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分割是难免会遇到的问题。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一般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为主。其中房屋的分割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注重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有具体的分割标准。对于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割房产这一问题,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标准如下: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


·辞职后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怎么办?
    1、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办理完了所有手续,你辞职或公积金停止缴纳,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你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2、申请好贷款后,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了,但要确保你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则要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处理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话,一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对房产的分割也是这样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房产作出分割之后,可能并不会一方获得一半,往往过错方可能要少分一些。另外,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房产的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只要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其实双方怎么来分割这个房产都是可以的。《婚...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


·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一、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新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二、具体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