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2005]282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公安局:

为了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

1、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设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显区别的标志。

2、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二、关于抢救费用的支付、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收集的有关当事人住所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认送达地址的依据。

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以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预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处理费用的支付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6、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抢救治疗费用或尸体处理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7、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支配人自愿预交损害赔偿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保管。

8、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返还机动车的时限。

9、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依法采取措施。

11、人民法院依法对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裁定书中明确车辆保管的地点与方式。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原则上不变更保管场所,但应将扣留变更为财产保全。

三、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12、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13、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1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者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17、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伤亡的,因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时间不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8、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五、关于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

19、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受邀请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配合。

20、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

21、人民法院邀请交通警察协助调解的,应当发出邀请函;委托调解的,应当发出委托函。

2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就是否接受委托调解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均同意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的人员的姓名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3、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应当将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主持调解的人员,并针对具体案情做好调解的指导工作。

24、委托调解的期限为10日。1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但延长的调解期限不得超过7日。

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25、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主持调解的人员应当终结调解,并将案卷材料、调解笔录、调解终结书等移交人民法院。

26、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经调解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当事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视为和解协议。

27、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交主持调解的组织或者个人。

六、其他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29、当事人对有关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作出的定损结论没有异议的,不再另行委托中介机构评定。

30、人民法院拍卖交通事故车辆所得价款,在优先用于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费用后再支付车辆保管费。

31、在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中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同一统计年度内,相关统计数据不再调整。

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及时转发相关统计数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参照执行。

32、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调卷函或者由承办法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办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的卷宗随案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应当将该卷宗随案退回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当在3日内退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3、对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刑事部分处理之前就损害赔偿问题请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及时调解。

经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对涉嫌犯罪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又就交通肇事罪的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对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调解结果予以确认,并判决驳回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

34、本意见中的"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连环购车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受赠人以及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者等。

35、本意见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综上所述,江苏省为规范交通事故部门处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行为,出台的相关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内容非常全面。主要是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虽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便利,但由于出口之间相距甚远,因此要是车辆出现了情况,如坏了,无法继续行驶的话,此时没办法下高速找地方维修。那现实中,要是出现高速上车坏了的情况,此时驾驶者可以停车检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若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的处理: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


·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格式
    历年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发生逐年递增,在所有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占75%左右,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的书写尤为重要,了解协议书的书写格式,正确书写,对有关事故的记录十分有利,为您提供了两篇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的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为此,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


·不交税怎么处罚
    不交税怎么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两份交强险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
    一般来说,人们买到新车后,要及时到保险公司上交强险,这样才能给汽车上牌。而交强险原则上只能购买一份,不能多买,也不能不买。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保险公司审核不仔细,导致车辆购买两份。因此车子和保险公司发生冲突的,可以找法院解决。那么,两份交强险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两份交强险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 首先,交强险投保时按系统设置来说是不可能投保两份的,不在同一保...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处理。在法院对醉驾的被告作出判决之前,会给他一个做法庭陈述的权利,一般被告都会好好把握法庭陈述的机会,因为这个权利可以让被告在判决前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请求轻判。那么,应该如何做醉驾法庭陈述呢? 一、醉驾法庭陈述参考 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


·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关于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的例子以供您学习了解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 1、契税:房款总金额的1.5% 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超过140平米3%,非普通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


·自行车有逆向行驶吗 会怎么样
    自行车有逆向行驶吗?会怎么样?我们您都知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是严重违反我国的交通发的,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但是,有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自行车有逆向行驶吗?我们要告诉您的是,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都是不能逆向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因此自行车有逆行,电动车故意撞了了自行车,电动车的责任更大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一、驾驶员醉驾交强险赔偿多少?
    一、驾驶员醉驾交强险赔偿多少?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常听说交通肇事逃逸,那么怎么样的情况才能算是逃逸呢?基本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己擅自离开现场,没有进行报案处理的行为可以认为是逃逸。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列举了具体的八种情形,让我们一起看看。第一种,当事人明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了,还逃离了现场,无论是开车逃走还是将车辆丢弃之后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第二种,发生了事故,但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犯错,不是责任方,于是开车...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进行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肇事者逃逸不赔钱会被盘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肇事逃逸车损如何赔偿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