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请目的。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的,还包括提出和解申请。(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如能够证明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据等。(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其他事项,应当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各案决定,但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二、破产申请的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破产申请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债务人在申请破产的时候,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如果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相关内容:

·清算组的责任包括哪些
    需要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所涉案件的具体案情来看。清算组成员必须对公司和全体债权人负责,《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必然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但此时会产生一些其他后果,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有关个人破产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经营力弱的很容易破产,企业破产也是很常见的,破产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履行,但是也有企业破产清算不还钱,让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可以随我们一起去讨论下。 一、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企业如果申请破产清算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的。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之后该如何重新选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宣布破产工资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职工的工资、工伤医疗补助、拖欠职工社保医保、国家规定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人是一般保险、税收。第三顺序人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企业破产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该破产企业职工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交织情况复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专业的评估,评估资产需要运用一些方法,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师来做。而且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历经的时间都比较久,那么,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破产清算要多久?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一、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一、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一、从民事诉讼法看破产清算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