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还要进去坐吗 一般不需要,但是如果缓刑内犯新罪就会进去。判一缓三也就意味着判一年有期徒刑,有三年考验期,考验期内不需要进监狱坐牢。在三年的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不犯新罪,考验期满了就不执行一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将立即执行一年有期徒刑,而且还要加上新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涉嫌成立贩毒罪可以缓刑吗 贩毒罪可以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玩忽职守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履行,后者的话却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送达给嫌疑人的据传正是公安机关发的,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文书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力,被拘传人必须服从,不得拒绝。该证不得多次使用,每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在12小时内不能结束时,应当将被拘传人妥善安置好,并重新填发拘传证。二、拘传的特点(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
·第一次偷渡如何判刑 第一次偷渡不是组织者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组织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69条第1款定,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 超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是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法律中对于超员的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超员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大量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 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刑九已...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刑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 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具体的犯罪行为。至于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既遂的主要标志...
·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由于目前社会市场生活中的诈骗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且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而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行使法律规范,对诈骗罪的行为以及量刑等做了规定,但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公民无法理解相关条文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的相关信息。 一、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我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类除了为主犯和共犯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罪犯身份叫片面共犯,在对它进行定义时我们会发现构成片面共犯的都是不知道自己在和别人一起犯罪的人。那么照其定义来看,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有肯定和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