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当下买房装修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需求,那么,装修时也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例如装修公司高空坠物。那么,当我们作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作为装修公司,怎样减少或者避免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危机时间的发生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同时,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法律的这一规定可能让人们很难理解。毕竟,过错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侵权责任体系中举足轻重。“侵权责任法”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中,最重要的归责要件,就是对过错的认定。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个人过错造成高空坠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确没有什么问题。具体到现实中,还可能存在一种特殊的“过错”形式,就是因为刮风等客观因素,造成装修公司高空坠物侵权事件的发生。如果以不可抗力为由辩护,很难得到法庭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而且,作为高层住户,本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一旦造成意外损害,天气恶劣等并不是免责理由。不过,如果尽到提醒的义务,相应责任可能随之减轻。但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法律倾向于保护受害者而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是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的。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可能造成其损害的人实在太多,要受害人一一举证确实过于困难。相反地,只要可能的加害人证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您遵守公共生活规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立法的倾向性,那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受害方的权益优先。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像今早这名上海小学生的不幸意外可以减少发生,因为即使法律可以在事后救济受害人,损害造成的伤痛还是得自己承担。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如若身为普通大众,当我们在不经意间遇到了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事件时,应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如若身为装修公司的领导亦或是员工,在我们装修的工作过程中,更应该保证工作过程的安全进行。



相关内容: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公司申请法院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通过此方式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之后能够执行裁决。 公司对于应收货款的处理方法: (1)齐备并确认销售资料的准确(收货的单据、货物发票等); (2)公司需要准时地给予文:公司越早给了经销商发票,货款的回收效率可能越高,当然同时也要确认经销商是否准时收到发票; (3)...


·外资企业变更流程是什么,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变更流程是什么,要哪些材料? 一、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 、住所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么规定的?1、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现在普通的企业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2、有特殊要求...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是知道的,比如说,刑法民法,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当中您会经常用到的一些法规。但是,提到公司法相信很多公民都不太清楚,因为毕竟公司法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对于不经营公司的普通公民,对其根本就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一、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如果是股东出资信息等“其他信息”填写错误,随时可以登录修改。 二、企业信用信息怎么年审 全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而业务开展又迫在眉睫,因此,发起人请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挂名担任法人代表,那么,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是不可行的,因为不存在法人只是法人,不...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近年来,国家在产业结构上不断调整,对于一些高耗能企业进行拆迁淘汰,而发改委则是指导企业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而言,面临拆迁安置的时候会得到政府补偿,那么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一、企业拆迁安置会获得哪些补偿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


·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形资产增资的优势 (一)招投标业务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在众多竞争者里面脱颖而出。其中招投标业务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 注册资金是对企业技术的一种认可,是一个信号,同时也标志着企业在招投标中自身资质的体现,为中标带来更大的砝码与机会。 (二)所得税利益 企业股东用自己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增资可以长期递减企业所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