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补偿款如何发放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款如何发放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民们如何获取赔偿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政府赔偿金怎么发放,怎么分配,农民如何获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呢?

一、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 ,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 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 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主要还是看作物价值。

这样算下来,一个农村四口的家庭,被征地一亩。这一亩地能拿到的征地补偿一共大概七万元左右。但是农民朋友 可能已经发现了,实际征收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和当地经济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有的只有5万左右,而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10万以上。因此,补偿金额有多有少是有原因的,农民朋友只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一事一议

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这也是充分保证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

三、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农民能分吗?

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由村民开会决定。

这部分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凡是本村户口的农民均有分配资格,而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四、土地补偿费还能分给没被征地的村民吗?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五、农民如何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想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款,只能利用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青苗补偿费的计算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你在地里投资建设的附属物越昂贵、每年产出的经济效益越高,征地时的补偿就越高。

举例来说,普通菜地的青苗费每亩有2万元,设有增温设施的温室大棚的补偿将接近10万元,是菜地的5倍!所以,在保证不亏本的情况下,对投资建设下的土地,在理论上是能多拿征地补偿的。

按照上述的实施细则及解决方案,相信农民朋友们对如何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来获取赔偿款有些了解了。您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江西省政府对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没有发布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对相关规定及补偿标准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进行法律咨询,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相关内容:

·泉州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泉州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征地在我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没有哪一个城市是没有拆迁征地的行为的。拆迁征地,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政府是需要补偿被拆迁征地相关费用的,比如安置费、养老等。拆迁征地的补偿并不是随意制定的,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那么,泉州征地补偿标准2017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同时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同时在教育方面也比很多省会城市发达。很多北漂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北京安一个家,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但是这几年全国各地都对外地人买房有所限制。那么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的条件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家庭成员的范围有购房者、未成年子女与配偶,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目的承包、使用、收益...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


·征地拆迁律师:企业拆迁需要注意的重要四项
    征地拆迁律师:企业拆迁需要注意的重要四项  一、信息渠道准备   面临企业拆迁,我们必须做好随时能够了解拆迁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方的信息和其他被拆迁人的信息。有了情报才能决策。知己知彼才能胜券在握。信息的重要性在拆迁中就如打仗的情报,很是重要,所以听到要拆迁的信息后,就要考虑怎么建立信息来源渠道。切勿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自己错失获得有利补偿的良机。   二、经营材料准备   因为我们是经营性质的企业...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我们都知道曲靖锦湘南郡是曲靖的一个小区,里...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先址的建设项目,...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 - 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我们可以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或者转包的形式进行获利,承包的一方在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也要与受让方签订合法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才可以进一步保护好双方的权利,在书写合同时也有许多要着重表明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书写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