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分裂症,现代医学已经查明其发病风险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起至关主要作用,受惊吓只是精神分裂症的诱因。因此,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赔偿。
二、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若职员的精神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可以按照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标准,在限定期限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若不能确定所受伤为工伤的,那么,需要按照规定,先做工伤认定。



相关内容: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理论上离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任何组织...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如果是当事人因为受伤而导致需要赔偿误工费的,那么具体的所有程序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就能够到有关部门进行索要误工费,详情来看下文。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应该通过司法部门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就可以索取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______________。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和财产权利的重大破坏。甚至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在我国范围内,并不是没有这种建筑事故的问题发生,所以这就给我们的政府和建筑施工团队做出了警示。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进度看,有的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发生在竣工验收时。 从质量争议的部位看,有的质量缺陷...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


·工伤伤残鉴定十级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高风险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的话,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鉴定。这样一来,职工就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了。社保机构出具工伤鉴定书,是经过严格鉴定程序的,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来的。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十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十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