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特定与特定的公众范围区分是关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或者说,是范围比较大的公众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范围内相互熟悉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关键界限。 通常来说,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有一些案例中设定了具体数据的限定,例如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后果

行政法律后果

(1)调查、取缔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

(2)清退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处罚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

《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三、什么是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针对的社会主体上,非法集资行为为了被司法机关发现,一般只会对特定的主体开放,敏捷借贷行为则不会限制对象。此外,两者最为民巷的区别,体现在是否触犯法律上。


相关内容: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有四类土地一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些交易过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证明的,其中会因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城镇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此有部分农村地区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也有非常多的安置房,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安置房买卖也比较多,可是当事人在购买农村安置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城市的道路建设对于城市间的经济共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规划道路建设方案有时会涉及到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来对农民作出经济补偿,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根据最新的政府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探讨一下。 一、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 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二)水...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话,必须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且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具体费用因地而异,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标准执行。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1、申请。...


·异地离婚法院费用是多少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夫妻如果想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则只能是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异地离婚法院费用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离婚法院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


·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对城市规划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建设水平也随之提高。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政府需要建设大量例如园林等公共场所,那么,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应的土地来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同时要承担居民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