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1.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对外公布,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会对社保待遇产生什么影响呢?试点的原则之一就是确保待遇不降低,在一些报销比例高的地方,生育保险的待遇反而会提高。

2.全国社保一卡通102项功能随你用

根据人社部相关消息,2017年底社保卡全部102项功能将全部开通,社保卡可跨业务、跨地区直接办理个人各项人社事务,开放向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届时,社保卡不仅能看病就医、刷卡买药,还能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保待遇,可以当做一张银行卡使用。

而且,今年一些地方还会试点第三代社保卡,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可以说,以后手拿着一张社保卡,走遍神州都不怕。

3.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今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往返两地,只要在转入地即可办理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南岳阳等12个城市。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有是有,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用人单位中也有不保证五险一金的。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五险一金是比较重要的,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与安全问题,所以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会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当行程发生变化时,我们也可以相应的办理退票。那么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如何办理退票?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必须要在开车前才能办理退票,一般最晚不晚于开车前30分钟。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


·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社会习俗认为离婚本身对于双方家庭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还是会选择协议解决,毕竟双方在一起同甘共苦多年。在协议解决中,一般会涉及房产的归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了解有关于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有关内容。那么,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 一、涉及房屋转移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中国从古至今就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国家,法官的任何判决都是以所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做出的。但也不是任何证据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不同的审理阶段所提交的证据条件也有所不同。准确掌握证据提交的条件,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那么,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法官如何看待这些证据?接下来,我们就与您一同学习。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民事证据若...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的未成年人除外)。农村户口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


·交通伤残鉴定费赔偿由谁承担?
    交通伤残鉴定费赔偿由谁承担?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六十岁后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六十岁后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六十岁后发生交通事一般没有误工费,六十多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了要对伤者、死者家属或财产损失的人作出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规定对肇事者量刑处罚。然而,犯罪发生的地区不同,可能导致量刑的依据不同。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依据,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一、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近期成都交警结合天网抓拍和现场查纠、“蓉e行”平台举报等多种手段,在成都开展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并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二、向车外抛洒物品怎么处罚 车窗抛物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违法行为,都会被罚款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一、交通事故三七定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七定责怎么赔偿?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