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
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对方迟延履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要求对方减价。等等。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1、合同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2、合同履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3、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购销合同欠款的相关规定,对于购销合同欠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强制赔偿以及抗辩权等方式达到购销合同继续履行的目的,通过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顺利的履行购销合同。
相关内容: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公司以这种财产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发生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抵押的财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还债务。另外,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与发生的债务额相等,当某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这样就有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等之分。在处理抵...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很多客户在货款销售完毕后会将货款归还给债权方,但是对于债权方的企业公司来说,如果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办呢?作为债权方的企业公司,在向客户追讨货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的途径 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但长期来,有一些企业乐意私下通过 “讨债公司”、“收数公司”等去追讨债务。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但难以奏效,反而常常会给委托人带来风险。原因主要有两个: (1)各类“讨债公司”均属非法机构,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早已发布《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血缘关系或法律上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


·转让个人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转让个人债务的条件是什么(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二)个人债...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下同)/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处理原则 ? 从法律上看,债权转让与合同权利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如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法律的规定、法...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


·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关于公司的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很多的公司的高层或者说是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员是有机会挪用公司的公款的,有的人缺钱然后就会走入歪道,那么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这次的我们在下面为您提出了这项问题的解答情况。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