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这个社会上,随着城市的不段进步,越来越多的城市以工业化居多,但是为了规范工业化厂家的正常轨道以及正常发展,当时我们在需要购买或者销售工业产品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网上的一些关于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二、 购销合同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定地点:北京市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订购 事宜,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名称及价格:

2、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出卖人出厂标准,符合

买受人使用要求。保修期:

3、随附必备品,配件及提供方法:

4、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全额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额货款)义务时,

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5、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进行验收。如有产品质量问题,货到一周内买受人提出异议,出卖人负责更换。

6、产品的售后服务:

7、运输方式及达站和费用承担:通过汽运和铁路运输送货上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8、交付标的物方式,时间,地点: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现金或支票或电汇底单后,即安排发货。

9、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受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和调试培训。

10、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和回收:纸箱包装,不回收。

11、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现货,买受人按出卖人指定帐号电汇或支付支票和现金。

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____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内起生效。

14、其他约定事项协商解决

15、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传真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卖 人 ______________ 买受 人 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关于什么是购销合同以及购销合同的格式条款,也为您例举了关于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相信您就目前来说,应该也知道了购销合同大致怎么写,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以后再遇到购销合同的情况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


·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劳动关系最浅显的认知,最起码您应该知道自己给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却返还给自己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其实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协议对于提成的方式以及数额应该有规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_________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________...


·社保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上海有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其中不少人在工地干活,有时候会被砸伤,为了尽快的拿到赔偿款,受伤职工要申请工伤鉴定。根据上海市规定,各区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进行鉴定,一般来说,顺利的话一个星期就可以拿到结果。那么,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


·员工工伤期间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伤期间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2023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员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如何处理
    员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