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江西省范围内的农民只要领取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可以按照江西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依法对外进行出租,互换,通过这些方式来增加自己土地的收益。而且政府在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的。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房屋用地都是要经过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能让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规范国有土地的用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的重要凭证,需要受其重视办理的程序和相关事宜。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本文接下来会为您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普通群众进行买卖,转让和出让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并不是完全无限期现的,他是有一定时间要求的,到期了按照规定理应返还给国家。那么,今天就以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为例,和您一起探讨一下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定义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一、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民转让土...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一般在农村地区乡村分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过我们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所以很多人心中都会存在疑问,不知道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用来贷款,因为生活所需可能很多人都会想要这么做,那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不可以呢? 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集体土地因现...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大家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期未还,会有信用污点,以后借款会很困难。随着今年来,网络借贷的兴起,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过借款。其中不免就有人动了小心思,考虑到网贷不会计入央行征信,就想借款不还。接下来,将和您分享关于欠网贷不还会不会判刑的相关知识。一、欠网贷不还会不会判刑?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


·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享有使用包括土地在内的公共资源的权利,但为了保证使用的秩序就需要在使用土地之前首先申请办理好相关的使用权证明程序,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申请才得到的使用权,那么,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呢? 一、自然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2015年2月12日为签约截止期限,但房屋在2015年2月11日被强拆。委托人认为其系合法补偿安置主体,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导致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农民不再居住的话,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居民,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在农村房屋买卖中,涉及到土地证的转让,需要双方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话,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离婚手续上面却不会有什么差异,那现实中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