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3、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是我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20年保护期限的限制。
二、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权人应当了解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债权人还应了解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与还款期限有着密切的关系,还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应当及时追债。建议债权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好还款期限,也可以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内容,确保债务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内容: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那么在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私募基金转换为借款套现。那么,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今天,您就和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使公司以及企业繁荣发展,公司注册数量越来越多,这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公司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债权转让...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除了申请银行贷款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务的形式融资。当然,也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这里还是有严格限定的,一般只有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上述解释第19条规定:“在...


·欠银行几千块钱怎么办
    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欠银行的钱,不仅要还钱,还会被限制消费。银行会对欠款人进行起诉,要求欠债人还款,如果拒不还款,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示您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