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实际上并没有被命名为“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可能各省市政府发布过于当地实行的相关办法。

下面是关于合同的统一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对于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双方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违反规定的,会给予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依法对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能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关内容: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省...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需要小心注意,毕竟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这对自身利益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当然,合同诈骗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来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关于罪与非罪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区分标准,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


·关于合同诉讼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诉讼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铸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成品要说明相关的数据: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费用含17%增值税。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一、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


·签了空白合同不去上班可以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没有影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之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薪资、工作的时间以及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等,若是单位让职员签署空白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填写完空白处内容之后没有发给职员一份,此时该空白合同就不会产生司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 固...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成立时要注意什么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


·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理吗
    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理吗 一、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