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您有过商业往来的应该很清楚,合同的签订是有时效期限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合同等于就是作废处理了。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在合同的内容里面就应该做了关于这一部分的说明。那么如果是没有那,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l.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2.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4.裁决解除。裁决解除是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以上就是对于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这一问题的具体的解释以及相应的说明。其实合同的终止效力要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来进行具体的说明,不能够一概而论。如果您对于一些比较细节性的东西都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欢迎咨询本网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劳动保障...


·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合同法上可有如下类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③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 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


·知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知道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


·提前签的合同可以毁约吗?
    提前签的合同可以毁约吗?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一)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


·卖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互相享有权利,互相负有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物和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但也享有取得货物价款的权利。卖方不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还要积极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那到底卖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


·什么属于诱骗签合同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都属于诱骗签合同。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