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 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两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法务部沟通和联系,由法务部参与处理前述问题。我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 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法务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我公司领导,由我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综上可知,大部分合同风险都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包括留有履行证据、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监督检查相应条款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合同能按时履行,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意义。
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


·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合同要轻一些。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有无过错,凡是有损失就予赔偿,就使现代的赔偿制度陷入了原始的加害原则的旧穴。因此,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只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以及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却未规定转租合同的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


·装饰装修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在建筑建设行业由于工作性质都是进行承包方式开展,承包放与雇佣方两者之间应当签署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就在装饰装修行业也是如此,那么,装饰装修合同书应当如何书写呢?一般来说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工程概况、违约责任追究以及装饰装修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该如何办
    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时间、价值等。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上的货物明细。是否有寄售合同,背面有最高付款协议,是否有签署和批准。看看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保险索赔。一般的商业货运公司不同于邮政货运。《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服务的最高赔偿标准。然而,虽然一些一般的商业货运公司已经同意在寄售合同中采用最高的赔偿标准,但其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例如,如果发货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托运货物的价值远远大于最高赔偿标准,则可...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2、履...


·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吗?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二、具体情况(1)当事人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