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费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为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也不仅是我国浙江省是如此规定的,不管在哪里遇到了工伤,工伤赔偿的标准证不是由国家对数额作出统一规定的。员工在医院的花销和后续康复的费用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同,不过工伤赔偿一定要在专业的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一直都存在,医患矛盾也时有发生,在患者看来他们有所损失,会认为是医生的过失,医生的不尽责,情绪低落期并不能理解医生,所以这类问题是特别不好处理的。碰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您讲一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吧。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卫生...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就司法实践来看,以医疗事故为由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地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各地也有较为具体的要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的相关信息。一、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


·什么是医疗过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 二、医疗过错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医学会为依托,由各类医院派出的各类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束后鉴定组织即解散。由医学会统一对外负责。在鉴定书上只有医学会盖章,没有专家的名子。 司法医学鉴...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 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过错明显,则不必须进行尸检。如急性心梗治疗不及时、手术导致血管破裂等。 2、 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 工伤人员享受的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主要有: ①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②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复印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


·法医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模板
    在有些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于伤者的受伤程度做出一个专业而且权威的判断,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要做法医司法鉴定。要知道,法医司法鉴定结果对于法院的审理是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的。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我们得首先写一个委托书,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医司法鉴定委托合同的模板。 一、法医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模板 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法医司法鉴定所(或中心): 现有,性别:,年龄:岁,...


·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 一、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 一、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致 ××法院 申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医疗事故处理...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职工的医保生育报销比例是按照用人单位每个月要求员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报销的。二、生育补偿获得的三种情况:1、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包括七个月,生孩子是顺产或者是怀孕还不到七个月,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早产的,可补偿3个月的生育津贴;2、难产或者是生孩子是剖腹产手术的,可以加多半个月的生育津贴,而双胞胎或者是多胞胎的,多生一个胎儿,就可以加多半个月的生育津贴;3、怀孕3个月以...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原因之一就是医疗纠纷等事项处理的不适当,没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医患矛盾的加剧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秩序的维护。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我们将针对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我国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依然是2002年9月颁布实施的,以下是它...


·医疗纠纷责任承担比例
    医疗纠纷责任承担比例 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造成,医患沟通不充分,与病人自己及家属也有一定关系。 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病人自己自身因素导致,但与我院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告知不详、沟通不到位、文字书写有漏洞等差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及技术水平所限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