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范本)审判员: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蔺敬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有关事实,调查了相关证据,走访了多位医疗领域的骨外科专家,现结合法庭调查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采纳:二、内容本案的案由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在立案时,立案庭将案由定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但在庭审时法庭将案由变更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符合法律精神规定的。案由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性质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不同的案由反映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不同的受案范围和发生后果,对于非医疗事故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提起赔偿诉讼,只要患者认为医者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就有权提起赔偿诉讼,此时的案由如再冠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医患纠纷的法律关系,不能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原告伤后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进而明确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治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方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范为患者进行医治服务的义务,现被告出现医疗过失行为,是显然违背其义务的行为。被告也认同医患关系存在,双方之间是医患治疗和接受治疗的权利和义务的治疗关系。由于被告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原告病的漏诊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了极大地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告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耐心、细心、全面的为患者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所以被告方应该全面、周到、细致的为原告查病治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法(2003)20号)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法发(2000)26号)第一审法院立案时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本案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正确的。被告存在严重的医疗过失行为。原告蔺敬运自2006年1月19日受伤入住被告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告的医生就没有为原告进行过细心全面的检查服务,只是草草用石膏将原告的膝关节进行固定。在原告复诊时被告的医生仍然坚持不再检查。从原告的病历中就能清楚地看出:1、在住院记录卡中记载了(1)右髋骨骨折(2)右下肢软组织挫裂伤;而丝毫没有检查诊断右股骨颈的纪录。2、病历页中明确记录了既往史:平时身体健康,体格检查: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查体合作,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心肺无异常,右膝前侧,右小腿上段前侧、右小腿中段前侧分别有裂口。但却恰恰没有检查右股骨颈的纪录。3、cr医学影像报告的送检部位是右膝关节正侧位片,而就没有右股骨颈关节的送检要求。(4)在医嘱单中只记载了2006年1月16日为原告右下肢石膏外固定的手术,其它均为用药纪录,没有右股骨的治疗纪录。证人也证实了患者在做完石膏定位后,右腿向外倾斜,向医生反映后,医生仍未进行应该必要的检查。由此可见,被告的医生没有尽到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存在严重的漏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在医疗事故鉴定的陈述答辩中也予以承认。虽然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否认该答辩意见不是自己的意见,而是卫生局的意见,但是鉴定书中明确的载明了是被告的答辩意见。卫生局不是该案的当事人何来的答辩意见。三、原告的右股骨颈骨折是陈旧性骨折而非原发病所致。被告提供的病例中记载原告的发育正常平时身体健康。而临沂市医学会却说患者右股骨颈变短,髋内翻,股骨变细是原发病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学会却没有说明原告是患了何种原发病,原发病是怎样导致右股骨颈骨折?是概不负责的,不是本着科学公正负责的态度。根据2007年3月22日人民医院cr检查报告单(编号0735639)右股骨颈缩短,上弧线不连续大粗隆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2007年10月12日临沂市人民医院影像学检查报告书(dr号093079):骨盆正位片右股骨颈骨折检查,骨折线仍清,见骨断端硬化,两断端间见间隙存在运端略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颈骨折复查所见。可以证明原告的伤是陈旧性骨折而非所谓什么原发病所致,同时临沂市司法法医鉴定所的鉴定书:根据外伤史及检查所见,结合原告的治疗过程及在以上两院的影像学检查,鉴定认为原告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可以认定。与原告提交的新沂市人民医院和临沂市人民医院的影像学鉴定报告及照片以够相互印证。首先给你明确的在这里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话,需要讲清楚相关的事实依据,并且提供相应的正名。当然,在这里也给您列举了一个完整的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具体的还可以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工伤医疗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是违约原则、责任倒置原则、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等。(一)违约原则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


·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申诉书 医疗过错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致 ××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一般的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1、...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


·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加倍的小心谨慎,这不仅是因为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还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那实践中,既然争议已经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处理。那到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一、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就比较广:如《执业医师法》规定: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者;二是非医师行医的个人,亦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同刑法之规定)或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行医;三是离开注册的地点行医,超出注册的类别和范围行医。 实...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分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