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安庆市有很多房地产企业,它们经常参加土地拍卖,竞得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企业确定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是无法开工的,会被认为违法建设。那么,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证上面具体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土地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4、原土地证书;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综上所述,安庆市的房地产企业拿到建设用地后,要委托经办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经办人到安庆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土地局受理后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土地面积等。符合用地条件及程序的,发放土地使用证。



相关内容: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 二、经营权证书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


·土地使用权公寓到期了怎么续费?
    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续费?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租来的土地可以转租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可以转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


·承包35年的土地确权后被高速路征用怎么赔偿?
    承包35年的土地确权后被高速路征用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土地他项权证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在土地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如果还想要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的,需要办理土地他项权证延期的手续后,才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否则,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将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应当如何办理呢?请见下文内容。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需要和对方协商,一...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一、土地确权对承揽期有影响吗? 乡村有地的兄弟都知道一点,近来一次的承揽期是从1998年开端的,为期30年,2028年到期,这是国务院在97年发布的《对于进一步安稳和完善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的告诉》里明文规定的。 而关于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国家也有言在先,确权颁证的条件,是保持原有的承揽关系不变。 换句话说,如今的确权,对此前的规则承包期彻底没有影响,...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2002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