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颁布日期】1993.11.0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没有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可以享有探视权,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协助其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国家赔偿中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


·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离婚便是最好的出路,当然对于父母来说离婚之后便是各自生活,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的行使的话,又存在了不少的争议,当然对于探视权来说有不少的特点,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


·离婚孩子会如何判?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争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


·分居如何才算两年自动离婚吗
    分居如何才算两年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不可以办理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有哪些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拿到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两个证明离婚的文件,但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要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没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效力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一、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可...


·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离婚时候的重头戏,毕竟感情不复存在了,自然也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不然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尤其是在那种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那此时分离婚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tjlytel}}> 1、在婚姻关系存续...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离婚前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


·要是想在哺乳期内离婚
    要是想在哺乳期内离婚,是可以离婚的,虽然在此法律是有一定限制,但是限制实际上并不是很强烈的。在这里,可以详细说说在哺乳期内可以离婚以及不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形。首先,离婚的途径是有两个。在这里法律是不限制和平分手的,也就是和平离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急迫到非得离婚不可,且两人对于这事全部都商量好了,并且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两人随时都可以到有关部门解除婚约关系,各回各家。至于孩子一事,就按照先前的安排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