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在终止劳动合同当中只有一种情况有赔偿,那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但是公司不续签了,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也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具体赔偿的标准得看员工和公司之间具体的合作关系的时间长短了,并且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都有可能没有任何赔偿的。



相关内容: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结算标准等难以确认,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有哪些?
    一般来说,咱们找到工作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也是为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约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是这样仍然避免不了用人单位的违约,为此咱们国家的法律专门出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有哪些?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到一家新公司工作
    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被辞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一部分确实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行为,有一部分则是被公司无故辞退的,甚至不签订合同,不支付工资。新员工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收获,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利益。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关键点在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有则无赔偿,无证据,则需要...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什么?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什么?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补偿。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要离职,首先需要书面向单位递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信),理由要写上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信要一试两份,递交的时候,让单位签收一份,如果单位拒签收,你可以通过快递向单位寄一份...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未提前...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近年来,随着出台对建筑行规范的各种条例以及各种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人对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从而出现了非法转包和违法乱包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91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一、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可以,职工本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如何划分 购买房屋后房屋的装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资金,我们可以和其他一起购买房屋的住户商量把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出去,不过说到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成本,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成本的范围资质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呢? 一、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