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由村民开会决定。这部分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凡是本村户口的农民均有分配资格,而不是村委会说了算。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主要涉及补偿费、青苗费及安置费。根据规定,青苗费和安置费归村民自己所有,分到多少就拿多少。而土地补偿费则不同,这笔钱是打到集体账户上的,然后村集体召开会议,讨论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根据规定,这笔钱80%以上的部分要发给村民本人。



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


·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土地使用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中也是时有出现,生活中不免能看到相关的例子,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纠纷涉及到房地产开放商的话我们是不好进行处理的,因为对方在此方面是专业的人士,而且一般并不会妥协。那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问题我们要怎么解决呢?房屋怎么判断是不是大产权房呢? 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问题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1、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 2、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申请表》,还要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上面的相关信息。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到劳动所或劳动局现场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农民会获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城镇,每天都会有各类工程在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该如何办理土地的使用证呢? 一、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山野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仓储用地、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屋新政策有哪些? 1、金融房贷紧缩政策: 目前北京的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通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438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旧县镇、王家庄镇(集镇规划区)以及南海子工业园区、小寨民营工业经济规划区、县城工业经济规划区。区片补...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地热物业质保是几年
    一般情况下,地热铺设的质保期是2年。具体的时间需要按照使用情况为准。一、地暖保修期通常是解决入住开始如果是开发商做的地暖保修时限为二个采暖期。二、《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托付使用之日起计量。三、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时限与保修范围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


·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分居离婚的方式结束自己的婚姻。现实生活中,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呢,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只要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即使双方已有小孩也是可以通过分居离婚的。分居离婚的...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能否异地办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就到了户籍之外的地方生活,而要是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如果可以,那么异地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