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一点相信您都是非常清楚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么对于土地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力,其实土地使用权便是。当然很多人对于土地的利用问题并不是很了解,这时候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便越来越常见了,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3、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公开交易程序
1、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3) 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三)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8、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所有在对土地上的权力进行转让或者出让的时候,就不能像贸易一样的简单了。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首先就必须要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来进行。一般来说首先就需要相关的单位起草相应的文件,然后将该文件进行公开吸引接受者。



相关内容: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故其无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2.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会采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但是,该合同签订后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其代理机构需要严加规范,重点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对于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尤其房产测绘成果、宗地图等专业性强的资料来说,确实需要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鼓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专业不动产登记代理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亦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政...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网友的提问,我们第一步了解的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读一下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违法建...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 过户对于置业者或者受赠者来说并不陌生,只有办理过户后物品的所有权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办理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例外,需要过户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共同承担过户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到底是多少呢?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


·征地补偿2023重庆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房子的影响,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化的建设,在农村各地进行了征地的政策,不同的地方征收的补偿也不同,根据地的种类也会有一定的差别。那么征地补偿重庆是什么?下面就征地补偿重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征地补偿2018重庆是什么? 5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题,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如下:一、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一)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一、对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象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