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权并不容易,那么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下面为各位,母亲准备一下材料参考。

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上面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材料。对于父亲有不良习惯向酗酒、吸毒、赌博等习惯是,我们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然后向法院申请对方没有资格与能力抚养好孩子,从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内容: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发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


·男方要承担女方怀孕的孩子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谁都不想离婚,可是有时候,双方感情破裂,只好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原则上女方怀孕期间是不能离婚的,但是双方态度非常坚决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方要承担女方怀孕的孩子抚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男方要承担女方怀孕的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允许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抚养费可以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当事人的承受能力...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前往往会先分居,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的,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大吵大闹的情况,毕竟没有人会忍受得到这样的情况,而最终夫妻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一般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果男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
    当今时代说起离婚好像永远扯不完的话题。但是翻来覆去的就是那几个问题,最为您关注。其中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往往会令您纠缠半天。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常说,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一方,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


·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那么,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在实际案件中,起诉离婚还有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
    抚养权对于每一对夫妻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现矛盾与纷争,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有一方有精神类的疾病,那么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呢?我们关于这个问题整合了答案,看一下吧。 一、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 (一)如果离婚,一方是精神分裂症病人,那么这位病人不能得到孩子直接的抚养权。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半。夫妻立遗嘱财产需要按照遗嘱分配,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及财产的遗嘱,立遗嘱者,只能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以书面形式嘱咐留予某人继承。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