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四是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是违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侵害,此时劳动者就可以及时辞职走人,所以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是可以的。但在正常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日通知,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直都是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比较多,因为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那么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工伤期间待遇问题根据具体的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个认定,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他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休息的,在这个修养过程当中相关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都需要进行一个具体的赔付,而且在此之外还有一个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具体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是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受到了人身伤害,此时经过专业的认定确定构成工伤的,那就可以要求获得工伤赔偿。一般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那具体来说工伤骨折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


·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很多单位就刚入职的劳动者之间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单位就可以看看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若发现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话,接下来,单位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应对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


·订立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明确,互惠互利等原则,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方便的施工电源、材料堆放库房及场地。 2、甲方应为乙方...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一、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企业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用...


·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的时间总是不能确定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都是在月初入职,一个月中的每一天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如果是在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时是怎样计算的呢?其实月中入职所发的工资和日工资、新员工入职流程及所用时间等都是相关的。我们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月中入职工资如何计算 ? 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处罚细化标准为:骗取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骗取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骗取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4倍的罚款;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存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行为之一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