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当然国家赔偿他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生活中很多人出现过作伪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一、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该条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产生了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形成了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法诉讼过程中曾交代过有罪,即应视为故意作虚伪供述,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或者错误判刑完全是由该公民故意诱导所致,司法机关完全没有过错。也有学者提出过失相抵理论,认为只要司法人员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诱供,因当事人自愿作虚伪供述而造成的错捕、错判,当事人不如实回答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有关询问,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的观点认为,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引起的错捕、错判,只要此前犯罪嫌疑人曾经作过一次有罪供述,而司法机关又无刑讯逼供和诱供,那么应视为犯罪嫌疑人故意作虚伪供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往往有意引用本条款规避赔偿义务。二、其他我们认为对于该条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对于适用该条款“故意作虚伪供述”要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公民的陈述或口供及提供的其他证据不真实不客观;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伪造不利自己的证据,足够证明自己有罪;供述人明知所提供的供述不真实,会妨碍查明案件真相而故意为之。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涉案当事人属于“故意作虚伪供述”。二,这种情况下免除国家责任,是因为致害原因是伪造证据的公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违法性造成。依据国家赔偿的原理只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或存在过错导致的侵害才可以由国家赔偿,而本法条的规定国家免责的理论依据在于致害行为为被侦查的公民自身故意所导致损害发生,因此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证明“虚伪供述”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赔偿义务机关一方,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想要适用该条款免除国家赔偿的责任,那么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具有“虚伪供述”情形,即其完全在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压力或者强制的情况下自愿作出,完全不存在逼供、诱供、骗供的情形。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无法举证对此予以证明,将不能适用该免责条款。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赔偿法》是一部修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损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9条国家赔偿免责条款的认定应当从严掌握,不可随意扩大范围。国家赔偿法以保障人权为首要宗旨,而对国家责任的免除只是极少数的例外。这种排除赔偿请求人基本权利,免除义务机关责任的做法必须从严掌握,不可随意扩大解释。否则必将使得国家赔偿的立法宗旨无法准确实现。我们在这里必须明确的告诉我,您如果说是由于自己伪造证据,所以造成的一些情况,那么国家赔偿,是不需要进行的,当然这个问题在学者方面也是有争议的,我们在这里把主要的观点都给您列出来了。



相关内容: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一、申请国家赔偿属于什么救济?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 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2018年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


·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当中,按照规定当事人必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实践中,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二...


·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实践中,要是夫妻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在哪些情形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在哪些情形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第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


·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范本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性格冲突或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决定离婚分开时,如果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范本是怎样的呢?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


·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
    一、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双方未...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这几年,我们从电视节目上看到一些错案得到了纠正,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涉及到的当事人,有权利向国家提出赔偿。国家赔偿是一种救济制度,是对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侵权的公民的一种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那么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和是不是上门女婿没有关系,和其他夫妻是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照分配原则分配。上门女婿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切勿因为入赘而以为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必要时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上门女婿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标准制定以后,也可以防止出现父母拒绝抚养义务的现象发生。但是,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宽泛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抚养费实施标准。那么,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一、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