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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犯罪吗 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嫖娼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所以有的人就认为嫖娼就是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嫖娼是犯罪吗?而要是行为人有嫖娼行为,同时也被抓了的话,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是犯罪吗

1、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2、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并不会构成犯罪,而仅仅属于违法行为,自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不会是刑事方面的而只会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另外在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时候,此时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组织卖淫罪,自然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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