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
第三条合同审核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章合同审核内容
第五条合同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
2、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公司明显不利或有损公司合法利益的条款和内容;
3、 审核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公平。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五章合同审核程序
第六条合同的受理
1、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
2、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3、对重大或特殊的合同,部门应事先通知综合公室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
第七条合同的审核
1、合同受理后,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征求有关成员意见后进行审核;对某些疑难、特殊合同或标的较大合同,由综合办公室成员(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集体讨论审核合同条款,并请示董事长后审定。
2、综合办公室就合同条款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内涵时,办公室应及时派员书面(或口头)向各部门负责人反馈信息,各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向综合办公室介绍合同条款的关具体情况。
3、填写合同审核的意见。
在审核合同时审核人员应将其审核意见附同被审核的合同同时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合同审核意见的反馈
1、 合同审核后,综合办公室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连同审核意见送交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位负责人应在审核合同流程表(一式二份)上签名。审核合同流程表一份由综合办公室留存归档,另一份随合同存档。
2、 各部门对综合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及建议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说明其理由,以便及时再次商议,求得统一;暂时难以统一的条款,由董事长裁定。
3、必要时,综合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与乙方就合同审核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商谈有关合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审核时限
第九条合同的审核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三天时间,标的较大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天时间;对一些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七天时间。
第七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合同审核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就有关条与乙方洽谈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经合同审核审核盖章后送有关领导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成立。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合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万元(含 万)以上的合同,应报董事长签后再盖公司公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综合办公室应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督促检查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合同审核责任与纪律
第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在代表公司与外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同审核或签订,否则如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具体责任人直至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审核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否则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于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归纳总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拟定,签订好合同之后会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合同要依法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主合同只有在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要是导致了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此时对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来讲是否还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 赠与合同自己写,若是有规范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还比较好,若是没有,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撰写人往往无法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完善性和合法性,而公证的办理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坚定和合同是否有效,另一方面,经过公证之后的合同将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可以更好的保障合同的执行。 二、赠与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意外需要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都是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合同一经签订即代表着法律效力的生效,不可随意变更。那么,我们该怎样申请解除合同呢?有哪些程序?跟我们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1)符合申请解除合同条件的,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那么在合同履行中,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那么具体来说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 一、合同签了字就生效吗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 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所谓依法成立,是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 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在实践中,许多行为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那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