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实践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尤其是在建筑工地,很少有建筑商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农民工在权利受损维权是会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维权难的情况时,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相关内容: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一、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


·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童工与未成年工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并且他们都是以年龄来分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我国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16岁以上...


·一、劳务工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一、劳务工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不可以,劳动者辞职,是不能当天走的,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


·被告方在民事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被告方在民事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二、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


·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一些传统的经济主体形式由于经营体制、机制的僵化和落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如果不进行改制就只有走上消亡的道路,在企业改制中,既涉及国有企业、也涉及集体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和补偿则是改制最大的难点之一,那么,哈尔滨市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经济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理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在国家出台的条例上结合地方特色,也推出了各个地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也在其中。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的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 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的内容 (1)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的事实劳动行为持续时间和到退休前为止的年限计算的,故不属于重复项目。以下是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获赔相关信息汇总: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大家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在提高,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您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在提高,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双方就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怎么确定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该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一、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注册; 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 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 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的类型,用于保障雇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您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您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