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四、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您非常关系的一个税种,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很多,我们只是从房产税缴纳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几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目前草案规定的房产税缴纳范围为城镇,农村还不涉及。国家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相关内容:

·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许多夫妻会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房产,在当今社会,许多人买房会选择贷款购买。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但夫妻双方却选择了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只能由一方获得,也需要将贷款人信息进行变更。那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所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他继承所得...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就是他的吗
    通常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于是要是日后夫妻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可以对这样的房子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的,并且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此时房子就是他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


·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一、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1、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 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 3、携带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备注:在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中,我们需要注意,若被继承人具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时,申请房屋过户的继承人需事先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并提交...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 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他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二是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 2、年轻...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是一项能够说明拥有者对于房屋的权利的材料,所以丢失的话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进行补办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您一起了解一下如果在发生了拥有者将自己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了,应该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一、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二、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


·购买自建房国家拆迁补偿金可以获得吗?
    一、购买自建房国家拆迁补偿金可以获得吗?购买自建房国家拆迁补偿金是不能获得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2、标的,即房屋。 3、价款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


·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几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随着我国房价的居高不下,房屋转让过程中,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月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那么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帮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


·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
    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 一、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